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7000.2一1996
idtIEC 598-2-22:1990
应急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Safety requirements of luminaires for emergency lighting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白炽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的应急照明灯具的安全要求,其应急电源
电压不超过1 000 v,阅读本标准时,同时参阅GB 7000.1的有关章。
本标准不包括防爆应急照明灯具〔见GB 3836. I-83(neq IEC 79)),也不包括非应急电压降低时
对装有高压气体放电灯的灯具的影响。
注:在非应急期间,有些应急照明灯具能在正常电源电压下工作
2 一般试验要求
应用GB 7000.1-1996(idt IEC 598-1:1992)中第。章,按本标准列出的顺序进行GB 7000. 1中各
相应章所述的各项试验。
按本标准要求试验组合应急灯具时,试验只限于灯具中用于应急照明的那些部件。灯具中只用于正
常照明的部分应符合相应各类灯具标准的要求(例如:如果灯具是嵌入式的,则应按嵌入式灯具标准的
要求进行试验)。
如果自容式应急灯具的某些部件靠近灯具的主要部件((1 m内),灯具的所有部件包括内部连结的
各种方法应满足本标准的有关要求。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GB 2313(idt IEC 920;1990),GB 7000.1和GB 10682(idt IEC 8111984)的定义,还采
用IEC 924和IEC 925中的定义,另外还采用下列定义:
I)应急照明 emergency lighting
正常照明故障时使用的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
2)疏散照明 escape lighting
应急照明的一种,这类照明用于确保疏散的标志能有效地被识别并在正常照明或需要应急照明的
所有时候都能安全地使用。
3)备用照明 ,tandby lighting
应急照明的一种,这类照明能够使正常活动继续进行或安全地终止。
4)持续式应急灯具 maintained emergency luminaire
在正常照明或需要应急照明时,灯具中的应急照明光源都工作的灯具
5)非持续式应急灯具 non-maintained emergency luminaire
只有在正常照明供电故瘴时,灯具中的应急照明光源才工作的灯具。
6)组合应急灯具 combined emergency luminaire
有2个或更多光源的应急照明灯具,其中至少有一个光源是由应急照明电源供电,其他光源由正常
照明电源供电。组合应急灯具有持续式的也有非持续式的。
全文下载:链接地址
本站声明: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其真实性未证实。转载请表明出处!

